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根据裁决,李铁因受贿、行贿及单位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时,原审人民法院需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至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同时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也应在三天内处理相关材料并递交给相应机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进一步规定了第二审程序: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而提出的上 appeal或抗议案件,在经过审核后,应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 (一) 若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无误且量刑合适,则驳回上 appeals 或抗议,并维持原判;
- (二) 如果事实认定正确但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则需要改判;
- (三) 对于存在事实不清晰或证据不足的问题,可查实后改判,也可选择撤销并发还重新审理。
若依照上述第三点发回重審后的新判断,再次产生了新的争议,无论是由被告还是检察机关再度提起,上述过程不得再次转回到初始庭院进行重罚。此外,根据第237条,第一个申辩者或者其合法代理人在该案例中的权利,不得加重处罚。但如果出现新的犯罪行为,由检察机关补充指控则另作讨论。